一、典型案例:吊装事故引发的千万保险纠纷
某设备制造企业将整体搬迁工程发包给安装公司,合同明确禁止工程分包。但安装公司擅自将价值298万元的精密设备吊装工程转包给运输公司。在运输途中,因操作不当导致设备侧翻损毁,直接损失达149万元。
设备企业此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"安装工程一切险",事故后获赔149万元。保险公司随即向安装公司追偿,但对方以"发包方已投保"和"事故系运输公司过错"为由拒绝赔偿。案件历经三次审理,最终法院判决安装公司全额赔偿保险公司。
二、案件两大核心争议焦点
- 保险代位求偿是否仅限侵权赔偿?
违约造成的损失能否触发保险追偿权? - 承包人能否以"发包人已投保"免责?
工程合同中的保险条款能否免除承包方责任?
三、法院裁判要旨精要解读
(一)违约损害同样触发保险追偿权
最高人民法院明确: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的"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"包含违约损害。本案中安装公司违法分包构成根本违约,虽非故意侵权,仍需承担赔偿责任。
(二)双重保险利益不构成免责事由
- 所有权保险≠责任保险
发包方投保的财产险与承包方应投的责任险属于不同险种,不能互相替代。 - 合同明确责任承担
工程合同特别约定"分包不免除总包责任",安装公司需对分包商过错承担连带责任。 - 保险条款排除承包人
投保单明确承包人不在被保险人范围,不能享受保险保障。
四、律师实务指引(附风险防范建议)
- 合同风控三原则
✅ 明确禁止性条款:如"不得分包"等限制性约定
✅ 细化责任条款:约定分包商过错由总包方兜底
✅ 保险条款穿透审查:核实被保险人范围及除外条款 - 保险配置双轨制
- 发包方:投保财产一切险、货物运输险
- 承包方:投保工程一切险、第三者责任险
注:某工程公司因未单独投保责任险,类似事故中自担200万赔偿
- 事故应对四步法
(1) 及时固定证据:现场拍照、公估报告、责任认定
(2) 同步通知各方:48小时内书面告知保险公司及责任方
(3) 审慎签署文件:特别注意权益转让书条款
(4) 专业介入时机:损失超50万建议立即聘请保险律师
以上为作者个人观点,不作诉讼建议,欢迎留言讨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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